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总分公司间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7/1/5    来源:   阅读次数:1857
     
    有人咨询:成都的总公司把一台设备,一批商品发给武汉的分公司,假定设备市值100万元,商品30万元,价格不含增值税。要不要视同销售?


    此时,不要问:有没有“用于销售”,不要以为没有“用于销售”就不视同销售。


    实际上,此时的视同销售,缘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第(六)或第(八)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由于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增值税主体,所以,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上的关系是“单位其它单位”的关系,所以,以上设备和商品,都应该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也是有好处的,因为分公司在武汉独立纳税,所以要独立计销项,通过视同销售让其获得进项,也让双方的增值税负更均衡。


    但是,由于总公司向分公司调东西,在会计上属于一个利润主体,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属于一个纳税主体,在企业所得税上,不存在销售的问题。


    计算销项=(100万 30万)×17%=22.1万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公司认证后,就有了进项。


    借应交税费-分公司-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1万


    贷应交税费-总公司-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1万


    有人问附加税,该交就交,按月交,总分公司各交各。总公司为例


    借税金及附加-总公司-各附加科目 


    贷 应交税费-总公司-应交各附加  


    资产转移很方便,都是公司的资产。


    借固定资产-分公司 100


    贷固定资产-总公司 100


    借库存商品-分公司 30


    贷库存商品-总公司 30


    有人看了我这个分录,觉得奇怪,怎么把总公司与分公司并到一起做账?实际上,这样做总分公司的账,写文章时理解与出报表最方便。如果你们公司与此不同,可以结合具体处理方式分析一下,也就明白该如何处理了。


    其它方面,包括企业所得税,都没有特殊处理。


    关于视同销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还有一项: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这又是什么规定啊?


    这适用于“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总分机构当然统一核算呀?增值税条例中的“统一核算”,只能理解为在增值税上统一核算,即统一核算其进项与销项。


    实际上,用这一条进行视同销售的情况并不多。


    如果成都总公司把一批货物运送到西安一个自己设的仓库,仓库并非一个分公司,没有进行独立的增值税登记,就属于“统一核算”,此时要不要视同销售,取决于这批商品是否被仓库“用于销售”——按税务总局的解释:西安仓库是否对此开商品发票?是否收款?满足一项就是“用于销售”。


    一般情况,仓库是不开发票、不收款的,只发货。那么,就不用视同销售。代理商提货后,直接向部总付款、总部开票。


    那么,仓库在什么时候可能开票呢?


    一是所谓仓库达到了登记条件,进行独立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强制独立税务登记,这样就当按“其它单位”处理了。处理与前面分公司一样,所以,要登记的话,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总部开出《外经管证》,这样货从成都发出就要开票在成都纳税,然后再由本公司在西安开票纳税。这就是自找麻烦了,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自己开给自己来抵扣呢?


    所以,一般来说,视同销售都只发生在总分机构之间。


    但营改增以后,建筑业的视同销售新问题就产生了。

    相关文章: 总分公司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 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中,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020-10-30
    · 企业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020-10-30
    · 总分公司间划拨资产涉税问题 2020-10-30
    · 货物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怎么区分 2020-10-30
    · 资产划转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2020-06-28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农产品抵扣的纳税申报表填写及典型会计处理 2019-11-26
    ·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含如何开票、会计处理等)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农产品抵扣的纳税申报表填写及典型会计处理 2019-11-26
    · "视同销售"处理得当,就能让企业实现少缴税 2019-01-16
    · 如何自查视同销售收入及其注意事项? 2018-12-29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4 - 2027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5388   传真: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